一、项目名称:沙湾区人民医院采购病案科病历存储档案柜
二、项目编号:乐沙人医采[2026]3号
三、项目预算:预算即限价1.2万元,采购数量:10个。
四、技术需求:(实质性要求)
1、规格型号:2.3米*1.2米*0.4米,六层隔板,柜体侧板,隔板,背板,
顶板,门板须为符合冷轧钢板GB/T 13237-2013标准检验,0.6mm厚度,表面光滑,层板牢固。
2、供应商承诺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冷轧钢板GB/T 13237-2013标准检验报告。
3、供应商提供上门安装服务。
五、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供货。
2、供货地点: 乐山市沙湾人民医院(乐山市沙湾区韩王路15号)
3、合同支付约定:
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生效后且安装完成后且验收合格后的7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合同对应付款金额增值税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 货款;验收合格之日起满365天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供应商合同总金额的10%货款。
4、质保期一年。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等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电话询价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3、第六点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4、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5、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应答表。
6、报名时间: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13日10:00,凡有意参加询价供应商须将法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司鲜章)和电话询价报名表(如下表),于2026年3月13日10:00前将上述材料发送到此邮箱(183028610@qq.com)
电话询价报名表 | ||||
参与询价供应商名称 | 授权代表名称 | 联系方式 | 项目名称 | 备注 |
(该处还需盖公司鲜章) | ||||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司鲜章。
八、电话询价程序和成交标准
1、供应商在报名时间节点按照采购要求发送报名资料。
2、询价小组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3、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出一次性不可更改的价格,报价表由采购办统一发送至报名供应商,供应商报价表须在20分钟内返回采购办邮箱,报价表需加盖公章,报价包括竞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请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报价单,如未在规定时间将报价单按要求返回的,视为放弃本次电话询价采购。
九、成交结果
1、询价结束后,医院将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官网”上进行成交结果公示。
2、询价结束后,供应商若对本项目有任何异议,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评审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办提交书面质疑函(须列明质疑事项、理由及事实根据,并加盖公章),采购办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于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答复。不提交的视为无异议,逾期提交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3、供应商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对评审结果进行投诉或质疑,但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十、邀请方式
邀请方式: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公告(https://www.swqrmyy.cn/);本项目若有补遗或更正公告会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请参加电话询价的供应商随时关注;若因以上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一、本项目电话询价评审时间:于2026年3月13日14:30时按照医院采购流程组织院内评审专家在纪检监督下进行评审确认成交供应商。
十二、采购结果公告:评审专家根据符合采购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由采购人授权谈判评审确认成交供应商,采购办于2个工作日内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官网上公告成交结果。
十三、采购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833-6186507
项目联系人:邹老师 联系电话:15520828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