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沙湾区人民医院采购电子上消化道内窥镜维修服务
二、项目编号:乐沙人医采[2025]23号
三、项目预算:预算即限价3.5万元(实质性要求)
四、拟推荐单一来源供应商:
成都福如茨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2栋1单元13层1305号
五、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及说明
电子胃镜维修需要原厂配件:C盖,AW软管组件,喷嘴,弯曲管组件,连接软管组件,内窥镜钳子管道,弯曲橡皮,LG目镜U,内窥镜专用开关,吸引口,插头U;原厂配件只有奥林巴斯该区域合法授权经销商才能依法获得。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等设备维修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综上所述,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该胃肠镜由奥林巴斯公司生产,“成都福如茨科技有限公司”是其指定的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奥林巴斯胃肠镜合法授权经销商,负责产品的销售和维修服务。
六、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备生产厂家 | 设备 型号 | 故障现象 | 预计更换配件 | 维修预算(万元) | 其他 |
1 | 电子上消化道内窥镜维修 | 奥林巴斯 | 型号:GIF-H290 | 图像花屏 | 更换C盖 更换AW软管组件 更换喷嘴 更换弯曲管组件 更换连接软管组件 更换内窥镜钳子管道 更换弯曲橡皮 更换LG目镜U 更换内窥镜专用开关 更换吸引口 更换插头U | 3.5 | 1.十五个工作日之内维修完毕, 2.提供原型号的备品, 3.维修零配件质保6个月以上。 |
七、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且验收合格后的7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合同对应付款金额增值税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 ;验收合格之日起满365天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供应商合同总金额的10%。
八、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提供承诺函);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9、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司鲜章。
九、采购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需密封)
1、报价。
2、营业执照正副本等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4、①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注:证明材料可为银行电子回单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或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和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注:证明材料为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复印件);②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加盖供应商原始印章)。
5、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应答表。
6、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7、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司鲜章。
十、协商程序和成交标准
1、供应商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后,携带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协商。
2、单一来源专业人员对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进行验证。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与响应文件不符的,采购小组拒绝与之协商。
3、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与响应文件相符的,采购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协商方案,遵循价格合理和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原则,与供应商协商。协商中,供应商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可以修改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4、供应商修改的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5、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数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需求、协商后达成合理的成交价格,采购小组确认供应商成交,出具协商情况记录。
6、若无法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或者无法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与供应商进行商定的专业人员应停止商定,并由采购人终止采购活动,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成交结果
1、协商结束后,医院采购办将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官网”上进行成交结果公示。
2、协商结束后,供应商若对本项目有任何异议,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评审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办提交书面质疑函(须列明质疑事项、理由及事实根据,并加盖公章),采购办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于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答复。不提交的视为无异议,逾期提交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3、供应商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对评审结果进行投诉或质疑,但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十一、邀请方式
参加本次项目采购的有效供应商为申请科室拟定的供应商(成都医惠贸易有限公司);邀请方式: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公告(https://www.swqrmyy.cn/);本项目若有补遗或更正公告会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请参加议价的供应商随时关注;若因以上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二、本项目协商评审时间:于2026年1月12日14:30按照医院采购流程组织院内评审专家在纪检监督下进行评审确认成交供应商。
十三、采购结果公告:评审专家根据符合采购要求且报价合理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由采购人授权谈判评审确认成交供应商,采购办于3个工作日内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官网上公告成交结果。
十四、采购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833-6186507
项目联系人:朱科长联系电话:0833-2516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