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2026-04-10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拟对招标代理机构选聘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遴选五家代理机构,特面向社会公开邀请符合本次遴选要求的代理机构参加本项目的遴选,合作期限:三年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遴选采购招标代理机构

2、采购人: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

二、代理范围

根据政策,可以委托给社会代理机构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

三、采购范围和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选聘机构按采购人要求为该项目编制招标文件等工作,并组织实施招标工作,直至该项目结束;

2)符合达到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符合本项目的采购文件的要求。

4)付款方式:中标方承担全部招标代理服务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四、参选人须知

1、不保证入选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项目数量,将在入选后的采购代理机构中随机确定采购代理项目,代理机构不得无故拒绝。

2、入选的采购代理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与医院相关部门的对接,在接到代理项目通知时立即响应,与医院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在收到完善资料后二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文件的编制。入选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代理过程中业务不精通、服务水平低、质量差、效率不高的,医院要求更换相应工作人员应无条件执行。响应不及时的,未在要求的时间完成采购文件的编制的,不按医院要求更换相关工作人员的入选采购代理机构,医院可终止合作。

3、入选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代理过程中应严格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代理过程中医院要求中断或终止的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代理活动,做好资料移交,并不得向医院要求任何补偿或赔偿。

4、参选人以提供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方式入选并查证属实的,取消其入选资格;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存在未按采购代理合同要求收取采购代理费用或者采购代理项目存在违规情形,经相关部门查实,医院将终止合作。

5、对入选的采购代理机构,医院将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川财采〔2022〕122号)文件要求,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结果作为选择代理机构的参考依据,医院可终止合作。

6、代理服务费报价

1)代理服务费报价为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基准价报下浮比例。

2)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法:


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5%=1.5 万元

( 500- 100)万元×1.1%=4.4万元

(1000- 500)万元×0.8%=4万元

合计收费=1.5+4.4+4=9.9(万元)

参选人如中选,代理服务费收费统一按照本次遴选最高下浮比例报价执行,如不愿按照最高下浮比例执行的可放弃中选资格。

7、参选人必须具备在乐山市城区开展采购评审(含开标、开启投标响应文件,下同)工作的能力。不能证明具备在乐山市城区开展采购评审工作的能力的申请文件无效。

8、本次遴选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见附件2),遴选人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按照评分办法独立对每个有效参选人申请文件进行评价、打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总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收费标准下浮比例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收费标准下浮比例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方式选择中选单位。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代理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不得分包和转包。

六、院内磋商文件获取方法及报名时间

七、凡有意参加投标供应商须带法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司鲜章)和磋商报名表(如下表),于20264151730前将上述材料发送到此邮箱(183028610@qq.com)。磋商文件请在乐山市沙湾区人医院官方网站自行下载(http://www.swqrmyy.cn/)。本项目若有补遗或更正公告,将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请参加磋商供应商随时关注;若因以上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磋商报名表

参与磋商供应商名称

授权代表名称

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

备注

(该处还需盖公司鲜章)







、院内磋商时间2026年4月17日10:00,地点: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门诊四楼二会议室,届时请参加磋商的单位法人或法人委托人参与磋商

、院内磋商有效期30日历天。

、联系方式

人: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

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833-6186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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