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钬激光维保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2025-12-26

一、项目名称:沙湾区人民医院采购钬激光维保服务

二、项目编号:乐沙人[2025]22

、项目预算:预算即限价7.8万元(实质性要求)

、拟推荐单一来源供应商:

成都医惠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一环路西二段218801

  五、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及说明

     1、技术独家性与不可替代性:设备涉及厂家专有技术、专利算法、专用工具及软件,只有原厂工程师具备完整技术支持和授权资质,第三方无法完全获取,确保维修彻底、兼容无隐患。
   2、患者安全与设备性能保障:原厂使用正品配件、标准流程维修,恢复设备出厂性能,避免非标零件导致的精度下降或故障隐患,直接保障临床使用安全和患者生命安全。
   3、合规性与审计要求:原厂提供完整维修记录、技术报告及合规声明,便于医院通过药监局检查、内部审计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避免第三方维修带来的合规风险。
   4、快速响应与最小停机时间:原厂拥有本地备件库存和专业工程师团队,可提供优先快速响应,显著缩短设备停机时间,保障医院正常诊疗秩序。
   5、长期成本更优:原厂维修延长设备寿命、降低重复故障率,并提供免费软件升级及预防性维护,从全生命周期看总体成本更低、性价比更高。
   六、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把现有钬激光修复完好,能正常使用。

2、维保期内维修、保养、零部件的全部费用均不再收取(光纤及保护镜片除外)。

3、维保期间,公司派工程师不定期对钬激光设备做每年 2次以上检修保养,更换一次水流净化系统。

4、接到院方报修电话后 1小时内做出回应,2日内到达现场,3工作日内解决问题,遇到疑难问题时,公司将给出确切的维修周期,保障全年设备开机率为 95%

5、提供全天 24 小时电话报修服务并可远程指导操作设备应急使用流程。

6、每年进行激光能量检测及校准一次,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保证设备处于最佳状态。

7、不定时培训科室使用人员,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保证相关使用人员熟练掌握设备操作及常规日常检查

8、所有配件均为原厂配件,确保配件百分百匹配。

9、若出现需要返厂维修激光器情况,提供备用激光器或备用机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0、设备开机率≥ 95%,一年按 365 天计算。

七、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且验收合格后的7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合同对应付款金额增值税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 ;验收合格之日起满365天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供应商合同总金额的10%

、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提供承诺函);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9、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司鲜章。

采购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需密封)

1、报价。

2、营业执照正副本等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4、①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注:证明材料可为银行电子回单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或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和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注:证明材料为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复印件);②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加盖供应商原始印章)。

5、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应答表。

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6、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司鲜章。

十、协商程序和成交标准

1、供应商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后,携带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协商。

2、单一来源专业人员对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进行验证。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与响应文件不符的,采购小组拒绝与之协商。

3、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与响应文件相符的,采购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协商方案,遵循价格合理和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原则,与供应商协商。协商中,供应商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可以修改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4、供应商修改的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5、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数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需求、协商后达成合理的成交价格,采购小组确认供应商成交,出具协商情况记录。

5、若无法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或者无法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与供应商进行商定的专业人员应停止商定,并由采购人终止采购活动,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二、成交结果

1、协商结束后,医院采购办将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官网”上进行成交结果公示。

2、协商结束后,供应商若对本项目有任何异议,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评审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办提交书面质疑函(须列明质疑事项、理由及事实根据,并加盖公章),采购办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于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答复。不提交的视为无异议,逾期提交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3、供应商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对评审结果进行投诉或质疑,但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十一、邀请方式

参加本次项目采购的有效供应商为申请科室拟定的供应商(成都医惠贸易有限公司);邀请方式: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公告(https://www.swqrmyy.cn/);本项目若有补遗或更正公告会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请参加议价的供应商随时关注;若因以上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二、本项目协商评审时间:202512301430按照医院采购流程组织院内评审专家在纪检监督下进行评审确认成交供应商。

十四、采购结果公告评审专家根据符合采购要求且报价合理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由采购人授权谈判评审确认成交供应商,采购办于3个工作日内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官网上公告成交结果

十五、采购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833-6186507

 

     项目联系人:朱科长联系电话:0833-251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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