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四川省医院感染质控信息化平台对接服务
二、项目编号:乐沙人医采[2025]17号
三、项目预算:限价2万元
四、采购需求:
按四川省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关于重构四川省医院感染质控信息化平台及做好数据填报相关工作的通知》川感控发【2025】05号文件要求,及《医院感染质控平台数据交换规范》的要求与规定,实现医院与四川省医院感染质控信息化平台对接达到数据高效填报等相关要求。
五、拟推荐单一来源供应商:
成都易欧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泽路300号8栋1单元3楼301号。
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及说明
因我院医院感染系统是由成都易欧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实际需求实施安装,享有该软件的发表权、使用许可权、修改权等权利。并符合采购方实际流程和需求,进行了个性化的功能改造、服务配置、接口开发对接等,与采购方核心业务系统进行了深度集成,对整个部署过程较为清楚,在出现问题时能及时解决,将影响范围降到最小。若其它公司进行接口开发工作,对该软件数据库设计、源代码、二次开发不熟悉的情况下,不能满足我院监测工作,且难以保证院内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会给我院带来使用困扰,带来较多的沟通成本和协调成本,以及经济损失。
该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申请原因客观存在,成都易欧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的企业资质,人员及企业相关产品著作权等资料符合医院关于医院感染系统改造要求。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理由充分可行。
综上所述,本项目拟购软件升级服务的渠道供应具有唯一性。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款之规定,适用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七、功能参数
1.可按月查询出患者就诊记录、转科记录、感染记录、送检记录、微生物培养、药敏结果、器械相关医嘱、抗菌药物、手术记录、诊断记录、体温记录 、科室信息等信息;
2.可一站式查询病人就医信息;
3.可将出院患者相关的科室、感染、送检等15个数据以DBF格式导出文件。
详细DBF文件如下:
3.1 00-packinfo.dbf上报医院对应信息数据表。
3.2 01-dept.dbf 科室相关信息数据表。
3.3 02-inOutHosp.dbf 患者记录相关信息数据表。
3.4 03-deptList.dbf 患者转科记录相关信息数据表。
3.5 04-infectList.dbf 患者感染记录相关信息数据表。
3.6 05-inspecteList.dbf 患者送检记录相关信息数据表。
3.7 06-microList.dbf 患者微生物培养相关信息数据表。
3.8 07-drugList.dbf 患者药敏结果相关信息数据表。
3.9 08-adviceList.dbf 患者器械相关医嘱相关信息数据表。
3.10 09-antibiList.dbf 患者抗菌药物相关信息数据表。
3.11 10-operateList.dbf 患者手术记录相关信息数据表。
3.12 11-surgicalAntibiList.dbf 患者手术相关抗菌药物相关信息数据表。
3.13 12-dignoList.dbf 患者诊断记录相关信息数据表。
3.14 13-tempList.dbf 患者体温记录相关信息数据表。
3.15 14-statement.dbf 患者血液透析监测报表相关信息数据表。
4.可将导出的DBF格式文件自动打包成ZIP文件包;
5.支持自动以医院编码命名文件夹名称;
6.打包的ZIP文件包内,包含符合四川省医院感染质控平台过程数据交换规范的摘要数据文件与表文件(科室表、患者表、感染表、送检表、抗菌药物表等)两类文件。
八、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付合同款50%,完成验收后付款50%。
九、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提供承诺函);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9、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司鲜章。
十、谈判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需密封)
1、报价。
2、营业执照正副本等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4、①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注:证明材料可为银行电子回单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或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和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注:证明材料为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复印件);②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加盖供应商原始印章)。
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十一、协商程序和成交标准
1、供应商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后,携带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协商。
2、单一来源专业人员对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进行验证。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与响应文件不符的,采购小组拒绝与之协商。
3、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与响应文件相符的,采购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协商方案,遵循价格合理和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原则,与供应商协商。协商中,供应商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可以修改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4、供应商修改的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5、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数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需求、协商后达成合理的成交价格,采购小组确认供应商成交,出具协商情况记录。
5、若无法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或者无法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与供应商进行商定的专业人员应停止商定,并由采购人终止采购活动,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6、成交结果
协商结束后,供应商若对本项目有任何异议,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评审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办提交书面质疑函(须列明质疑事项、理由及事实根据,并加盖公章),采购办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于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答复。不提交的视为无异议,逾期提交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供应商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对评审结果进行投诉或质疑,但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十二、邀请方式
参加本次项目采购的有效供应商为申请科室拟定的供应商(成都易欧科技有限公司);邀请方式: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公告(https://www.swqrmyy.cn/);本项目若有补遗或更正公告会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请参加议价的供应商随时关注;若因以上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三、本项目协商评审时间:于2025年9月3日14:30按照医院采购流程组织院内评审专家在纪检监督下进行评审确认成交供应商。
十四、采购结果公告:评审专家根据符合采购要求且报价合理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由采购人授权谈判评审确认成交供应商,采购办于3个工作日内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官网上公告成交结果。
十五、采购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0833-6186507
项目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833-2516355